欢迎来到山东职教高考网

咨询热线 400-0531-679

位置:山东职教高考网 > 新闻资讯 > 职教高考 > 通知公告 >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通知

来源:山东职教高考网

2024-02-02 00:00:00|已浏览:1190次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教育部的科学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山东成为全国首个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和首个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省份,两次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贡献了山东力量,一系列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贡献了山东智慧。

随着我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原《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的发展要求相比,需要加快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推动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更好赋能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科学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59条,以山东实际为基本依据,与《职业教育法》和原《条例》相比,结构和内容都有重大调整和较大创新,充分吸收最新政策、体现我省首创成果。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三)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支持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等开放型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企业生产融通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优化专业课程内容,系统化改造课程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四)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鼓励支持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三、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更好地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一)扎实开展学习活动。要把《条例》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要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撰写署名文章、解读文章,广泛动员干部师生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学条例、谈体会、讲思路、促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邀请市领导撰写署名文章,并将局长署名文章、推荐3—5所中职学校领导署名文章报送我厅,各高职院校及有关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的署名文章直接报送我厅。每篇署名文章2000字左右,重在结合实际谈认识体会及落实思路。我厅将陆续向媒体推荐刊发。

(二)丰富学习宣传形式。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面向师生以及社会公众讲好职教故事,传递职教政策。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邀请市领导开展一场《条例》专题宣讲,面向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类院校师生等,讲清大好形势,讲透政策要义,营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市领导专题宣讲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三)深入总结典型案例。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总结、凝练职业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形成一批扎根齐鲁大地、体现全国领先、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要对应《条例》内容,围绕一个主题,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各市可提报1个市级案例、3—5个县(市、区)或中职学校案例,高职院校及有关本科高校可提报1—2个案例。典型案例每个2500字左右,我厅将统一汇编并向媒体推荐宣传。

(四)强化学习宣传实效。各市教育(教体)局、各职业院校要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大张旗鼓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汇聚起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署名文章和典型案例请于2月8日前报送。各地各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魏星,电话:0531—51793808,电子邮箱:zjc04@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1日

  • 相关阅读